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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注意力缺陷過動症

造成注意力缺陷過動症(ADHD)的原因目前沒有定論,基本上研究發現,主要問題是來自腦部額葉皮質下迴路功能異常,造成孩子有不專心、衝動、坐不住、情緒和動作控制失調和組織計畫能力不佳等問題。從數百個國內外知名研究明顯證明,藥物治療是最有效的治療方式;親職教育、行為治療及學校補救教學,也是不可或缺的治療策略,但須配合藥物治療,效果才會顯著。
  對於不專心、過動但是未達診斷標準的孩子,可給予行為治療和親職教育,但若確定為ADHD,除非有特殊原因,幾乎醫生都建議使用藥物治療,其劑量及治療時間的長短則可因人而異。藥物治療被證實可以明顯改善注意力、過動和衝動症狀、社交技巧、人際關係、學業表現,和腦神經認知功能;長期研究顯示並不會成癮,反而能顯著的減少將來出現品行問題和物質濫用的發生率。愈低年級(一到三年級)開始治療愈好,因為早期建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,培養自信心及責任感,對未來的影響深遠。 
  家長在孩子就醫前應先準備好平日的觀察報告、老師對孩子的觀察與評估,以及聯絡簿、作業本等,這些資料可提供醫師診斷時參考。治療ADHD,藥物和行為治療是缺一不可,不要因為對藥物的誤解而錯失早期治療機會,也不要認為反正吃藥就好了,而不改變自己的親職技巧,或錯失行為改變機會。讚美時也要注意,不要養成孩子錯誤的期待,父母應該要強調讓孩子自己發現,完成一件事情所帶來的滿足與成就感,而不是物質報酬的獎賞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摘自:
高淑芬/文(臺大醫學院精神科副教授)

資源專線:

1.臺大醫院兒童心衛生中心      (02)2312-3456

2.臺北長庚醫院兒童心智科      (02)2713-5211

3.臺安醫院小兒心智科          (02)2771-8151

4.三軍總醫院兒童青少年門診    (02)8792-3311

附錄:DSN-IV注意力不足 / 過動障礙症診斷標準
A.符合(1)或(2)
(1)下列九項注意力不足症狀中至少六項,且持續六個月以上,有適

應不良現象,且其表現未達應有之發展階段:
注意力不足 / 分心

(a)常忽略細節,在學校功課、或其他活動中粗心犯錯。

(b)做作業或遊戲時不能持久、專心。

(c)常常聽而不聞。

(d)常常不聽從指示,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、雜物或該做的事。

(e)對於完成需要按照順序或多步驟的工作或活動有困難。

(f)常常逃避或非常討厭需要持續專心事物。

(g)常弄丟東西。(h)容易分心。

(i)健忘。

(2).下列九項過動/衝動症狀中至少六項,且持續六個月以上,有適應

不良的現象,其表現未達應有之發展階段:

過動

(a)在座位上常手腳動來動去或身體扭動。

(b)坐不住。

(c)常常過度的跑來跑去或爬上爬下。

(d)很難好好的玩或上課安靜聽講。

(e)沒有辦法持續做一件事而換來換去。

(f)多話。

衝動

(g)常常再問題尚未講完時就搶著說答案。

(h)在需輪流的團體活動或遊戲中不能等待。

(i)常常干擾或侵犯別人。

B.發病年齡在七歲以前。

C.廣泛發生於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場合。

D.明顯造成社會、學業、或職業功能受挫或障礙。

E.這些症狀非發現於廣泛性發展障礙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的過

程,同時也不符合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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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hes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